关于招聘深圳海关缉私局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现公开招聘缉私警务辅助人员,安排至深圳海关缉私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缉私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
若干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9日至2004年7月9日期间出生);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身心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职责所需工作能力(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即2024年7月9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五)优先招聘:
1、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5、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
6、曾因走私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
7、曾被深圳海关缉私局调换或离职的警务辅助人员;
8、其他不适宜从事缉私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本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4:00(超过报名截止时间,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8938896203@qq.com;
报名咨询:
吴先生电话:18025840441;微信:A18025840441。
3、报名资料:
(1)《缉私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 份(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1份;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各1份、学历及学位验证材料各1份;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电子扫描件1份;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
(6)征信报告(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原件电子扫描件1份;
(7)个人介绍资料、论文、专业作品、荣誉(奖状)等其他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以上报名材料,请使用压缩文件发送。压缩包统一命名方式:岗位代号+姓名(如:A1+张三)。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应聘。应聘人员条件与应聘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3)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工作的,5年内不得应聘深圳海关缉私警务辅助人员。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人选。
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面试环节的考生,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确保报名联系电话准确。未通过资格初审,没有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2024年07月1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地点:深圳海关缉私局。
笔试主要内容参考附件3。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考生应提供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与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及认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
(五)体测。
体测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要求到深圳市任意三甲医院做入职体检。
(七)聘用。
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加班可给予相应补休;
(二)薪酬待遇:月薪税前约6000元/月起,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工资根据不同岗位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并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准确提供个人电话联络方式,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
中智国才(深圳)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